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朗坤科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朗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准)(证监许可[2023]51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892,7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5元。募集资金金额为1,537,540,67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424,995,576.10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目募集资金的情况经审计师事务所(特聘中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7日进行了审验(2023年3-19号审验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监事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已正式开展募集资金项目内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监事协议》。截至2026年5月25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