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2,537,49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87,999,968.93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5,810,265.0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32,189,703.85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 号)。公司及子公司贵州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及云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