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日:2026 年 6 月 4 日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860,592 股
- 本次归属股票人数:94 人
-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自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6.0592 万股(各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零碎股时,采取不进位原则,下同),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94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 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票来源: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 授予价格:11.46 元/股;
- 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97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1 | 程世国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10.7575 | 4.1134% | 0.0594% |
| 2 | 金华峰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6.5230 | 2.4942% | 0.0360% |
| 3 | 文孟平 | 总工程师 | 7.0267 | 2.6868% | 0.0388% |
| 4 | 蔡利涛 | 财务负责人 | 6.3747 | 2.4375% | 0.0352% |
| 小计 | 30.6819 | 11.7319% | 0.1694%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 93 人) | 178.5389 | 68.2681% | 0.9857% | ||
|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97 人) | 209.2208 | 80.0000% | 1.1551% | ||
| 三、预留部分 | 52.3052 | 20.0000% | 0.2888% | ||
| 合计 | 261.5260 | 100.0000% | 1.4439% |
注:
-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 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限售安排
-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 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3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3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3 |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 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再另行设置限售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