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光股份
股票代码:301118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曹立祥
住所及通讯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李正蛟
住所及通讯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梁玉香
住所及通讯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胡建新(衡阳籍)
住所及通讯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陈建国
住所及通讯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6: 贺志旺
住所及通讯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7: 陈朝舜
住所及通讯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8: 李勇全
住所及通讯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3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光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光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指 曹立祥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指 李正蛟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指 梁玉香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指 胡建新(衡阳籍)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指 陈建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 6 指 贺志旺
信息披露义务人 7 指 陈朝舜
信息披露义务人 8 指 李勇全
恒光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恒光投资 指 湖南洪江恒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本报告书 指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曹立祥 男 中国 湖南衡阳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李正蛟 男 中国 湖南怀化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梁玉香 女 中国 湖南怀化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胡建新(衡阳籍) 男 中国 湖南衡阳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陈建国 男 中国 湖南衡阳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6 贺志旺 男 中国 湖南衡阳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7 陈朝舜 男 中国 湖南衡阳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8 李勇全 男 中国 湖南衡阳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恒光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