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承诺人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雅创电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说明、承诺、声明等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如因提供和披露的资料、说明、承诺、声明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雅创电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承诺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文件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在雅创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权监管机关的批准、注册或同意。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
承诺人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雅创电子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雅创电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保证向雅创电子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雅创电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雅创电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承诺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在雅创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雅创电子董事会,由雅创电子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承诺人同意授权雅创电子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雅创电子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承诺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经办人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人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经办人员、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人员同意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证券服务机构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录
上市公司声明 交易对方声明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目录 释义 一、一般释义 二、专业释义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四、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一、一般释义
| 报告书摘要、本报告书摘要 | 指 |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
| 预案 | 指 |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
| 上市公司、公司、雅创电子 | 指 |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 本次购买资产、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指 |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40.00%股权、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45.00%股权 |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标的资产 | 指 | 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40.00%股权、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45.00%股权 |
| 标的公司 | 指 | 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 |
| 欧创芯 | 指 | 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
| 交易对方 | 指 | 李永红、杨龙飞、王磊、黄琴、盛夏、张永平、深圳市海能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友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利荣 |
| 海能达科技 | 指 | 深圳市海能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海友同创 | 指 | 深圳市海友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股东会 | 指 |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董事会 | 指 |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国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广发所、法律顾问 | 指 |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
| 安永所、审计机构 | 指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立信评估、评估机构 | 指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审计报告》 | 指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已审财务报表》(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122567 B02号)《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已审财务报表》(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133438 B02号) |
| 《备考审阅报告》 | 指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23062 B05号) |
| 《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资评报字(2025)第080089号和信资评报字(2025)第080088号《资产评估报告》 |
| 类比半导体 | 指 | 上海类比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村田、Murata | 指 | 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Murata Company Limited),全球领先的电子元器件制造商,村田主要进行以机能陶瓷为基础的电子元器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 |
| 松下 | 指 | 松下集团(Panasonic)是全球性电子厂商,从事各种电器产品的生产、销售等事业活动 |
| TELINK | 指 |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无线物联网系统级芯片的研发、设计及销售 |
| 昕诺飞 | 指 | 昕诺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照明公司之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公司章程》 | 指 |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