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或“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41号)。现就问询函中的问题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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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主要涉及对部分营业收入无法判断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与中山慧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请你公司: (1) 补充说明保留事项涉及的无法判断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的“经销商客户收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形成背景、交易对方情况、交易形式、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公司内部履行的审议程序等,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虚构交易事项、虚构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情形,公司对其他经销商客户的销售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形成收入是否需要扣除,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2) 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行业环境、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具体表现和原因,公司管理层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审慎评估,以及针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补充说明公司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采用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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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说明对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核查情况,以及对公司营业收入真实性和收入扣除完整性采取的核查措施和核查结论。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补充说明针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情况,并结合审计准则相关要求,说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如无法估计,请充分说明原因;同时,请重点说明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出具保留意见的依据是否充分、恰当,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回复: (1) “经销商客户收入”的具体情况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涉及的“经销商客户收入”1,587.87万元,主要涉及深圳市微雨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正翔电池能源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具体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客户名称 | 经营范围 | 交易形式 | 付款方式 | 2023年度交易金额(含税) | 2023年度回款金额 | 2023.12.31应收账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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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微雨实业有限公司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灯饰、照明电器产品及配件、LED产品及配件的销售;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现金销售 | 预付部分定金,货物运输至保力新(东莞)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验收合格后提货前付尾款 | 528.31 | 528.31 | - |
| 深圳市正翔电池能源有限公司 | 一般经营项目是:镍氢电池、锂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电子元器件及电池的研发与销售;电源管理系统设备的研发、锂电池自动化设备、检测和销售;信息技术服务、技术管理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现金销售 | 先款后货 | 1,265.99 | 1,265.99 | - |
| 合计 | 1,794.30 | 1,794.30 | - |
① 深圳市微雨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出口业务的贸易公司,成立于2016年,其采购的本公司电池出口后主要应用于两轮车及路灯等场景。因其具有一定的境外客户资源和市场需求,经过双方接洽,与公司建立了买卖关系,采购本公司内蒙工厂生产的32700电芯出口至印度。在财务报告报出日前,公司协助会计师执行访谈程序时了解到,其采购本公司的电池均已完成销售。 ② 深圳市正翔电池能源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内销及出口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2年,向国内多家电池厂家采购电芯,涉及多种型号,如18650、21700、26700、32700等,有自己的销售渠道,采购的电池主要应用于路灯,便携式储能,出口,应急电源等场景。基于公司拓展市场,获得产品知名度,提升市场份额的需求,公司与深圳市正翔电池能源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建立了买卖关系,向其供应本公司内蒙工厂生产的32700电芯。2023年12月20日,因其在现有价格下未能持续放量提货,公司与其签订了解除协议,解除了未执行完毕的合同。 ③ 公司与上述客户签订合同前均按照公司内部审议程序,进行了订单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技术相关条件评审、交期/运输及生产能力评审、质量保证/目标及体系评审、质保期/押金及价格评审、价格/付款商务评审等。发货前会履行发货通知审批流程,明确收货地址,计划发货时间,货物品名及数量、回款情况等,审批通过后按期发货。 ④ 上述客户是两家自然人持股的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未发现与公司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且相关业务为现金销售,不存在应收账款,亦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⑤ 经核查相关交易的合同、发票、收发货物流信息和收款记录等资料,公司在收到货款、完成发货且客户收货后,依据销售订单、客户签字盖章的送货单回执、物流记录等确认销售收入,不存在虚构交易事项、虚构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情形,公司对经销商客户的销售具备商业交易实质、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公司认为不应当作为营业收入扣除事项。
(2)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的原因及应对措施等公司短期内主营业务不佳且难以盈利,导致现金流紧张,同时实控人的业绩补偿赔付缓慢等是导致会计师整体判断目前持续经营能力具有不确定性。主要应对措施为:2024年,公司将通过以下手段充实公司的现金流,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① 加大销售力度,压缩存货规模,提高周转速度; ② 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取得常德新中喆依照业绩承诺补偿资金,以补充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③ 出售与主业无关的对外投资资产,回笼资金支持公司的运营; ④ 通过司法手段催收外部的欠款,同时对于到期负债协商展期,以缓解现金流压力; ⑤ 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提升人均效能;费用管理精细化,提升招采管控能力,优选客户和项目,实行目标成本管理。
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2020年以来公司经营和资产、负债、净资产、客户、供应商、涉及诉讼的情况,结合2024年的预计经营情况,认为虽然公司生产经营存在不确定性,但是目前看公司采取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说明对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核查情况,以及对公司营业收入真实性和收入扣除完整性采取的核查措施和核查结论:在公司2023年报审计期间,公司独立董事多次到现场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进展情况及审计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并提出要重点关注年报收入确认事项、可持续经营事项及大股东向公司的业绩补偿事项,并认真做好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 (1) 2024年2月29日,独立董事召集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公司年审现场召开了2023年年报审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中兴财光华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年审关注要点情况的汇报,并结合深交所对公司2023年业绩预告问询函监关注的焦点问题,提出公司刚过线的收入确认事项要作为审计过程中的重中之重,要把收入审计过程压实,单据核实做扎实,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经得起监管的检查。同时也强调基于前公司的资金状况及业绩承诺人对公司的业绩补偿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要加强关注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 2024年3月26日,独立董事召集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公司年审现场召开了2023年年报审计沟通会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结合向监管机构对公司年报审计沟通汇报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加强关注的如收入、可持续经营及业绩补偿事项等关键审计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再次重点沟通,进一步夯实对收入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会后独立董事去审计办公现场对和收入相关的合同发票、业务类型、客户资料、物流信息、收款、以及业务相关单据发生的时间节点逻辑的合理性等有关收入确认的原始票据凭证进行了核查翻阅。 (3)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也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独立董事确认公司财务部门对于收入的确认是准确而适当的。独立董事也尊重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非常积极且高效配合、高度支持,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的必需要件。独立董事也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消除并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公司尚未拿到年审会计师盖章后的核查报告,故暂时无法就会计师的核查意见予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