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股份”“本公司”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华统股份终止向关联方提供房产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 年 8 月 27 日,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提供房产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新能源”)签订《租赁合同》,将公司位于义亭镇姑塘工业区的 6号厂房租赁给高乐新能源,出租厂房使用面积为 17,660.16 平方米,租金单价 32元/㎡/月,即每年租金为 6,781,501.44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提供房产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鉴于当前新能源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状况、营商环境、经营状况等因素,高乐新能源拟决定终止纳米固态电池项目,并解除与纳米固态电池项目相关的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签署了《租赁合同之解除协议》终止双方于 2024 年 9 月 2 日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关联关系说明
高乐新能源系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发生控股股东变更,变更前的控股股东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且公司董事朱俭勇在高乐新能源担任执行董事职务,从而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