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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Yawei Machine Tool Co., Ltd. 2025 Annual Report on Issuing Stocks to Specific Objects and Listing on the Main Board (Registration Draft) (2025 Annual Report Update)

Jiangsu Yawei Machine Tool Co., Ltd.··117 p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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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nnouncement outlines Jiangsu Yawei Machine Tool Co., Ltd.'s plan to issue 92,098,593 A-shares to a specific investor, Yangzhou Industrial Investment Development Group, raising approximately RMB 657.584 million. The share price is set at RMB 7.28 per share, subject to adjustments based on market conditions. The funds will be used for project construction and working capital, resulting in a change of control within the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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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亚威股份 股票代码:002559.SZ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Yawei Machine Tool Co., Ltd.)(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公告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

募集说明书1-1-1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募集说明书1-1-2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6 年 1 月 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6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 6 月 20 日,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江苏省国资委关于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取得控制权的批复》(苏国资复〔2025〕47 号),原则同意扬州产发集团认购亚威股份向其定向发行股票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扬州产发集团,扬州产发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 92,098,593 股 A 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00%。公司已与扬州产发集团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在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假设调整前的发行数量为 N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量为 N,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为 N1,则:N1= N0×(1+N)。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或根据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协商确定。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7.2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0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 2025 年 4 月 24 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后 543,558,024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5 元(含税)。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价格相应除息调整为 7.21 元/股。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 2026 年 4 月 18 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后 543,558,024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5 元(含税)。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价格相应除息调整为 7.14 元/股。
5、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65,758.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伺服压力机及自动化冲压线生产二期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7、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假设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公司总股本不变,本次发行完成后,扬州产发集团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将持有亚威股份92,098,593 股股票,占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14.35%(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影响,持有表决权比例为 14.49%)。根据 2025 年 1 月 20 日扬州产发集团与亚威股份主要股东亚威科技、吉素琴、冷志斌、施金霞、潘恩海、朱鹏程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对亚威股份董事会进行改组,改组后的董事会人数仍为 9 名,其中扬州产发集团有权提名或推荐 5 名非独立董事和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第 5.3 条,亚威股份主要股东亚威科技、吉素琴、冷志斌、施金霞、潘恩海、朱鹏程承诺将尊重和认可扬州产发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单独或共同谋求亚威股份的实际控制权,亦不会协助或促使任何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亚威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亚威科技、吉素琴、冷志斌、施金霞、潘恩海、朱鹏程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应无条件将相应股份表决权委托给扬州产发集团。通过以上方式相结合,扬州产发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能够决定亚威股份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且公司其他主要股东已做出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约定,扬州产发集团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扬州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9、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扬州产发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将不会超过 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扬州产发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不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10、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募集说明书1-1-5

公司当前现金分红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和机制完备,充分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在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利润分配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等,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1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数量将有所提高,若短期内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小于净资产和股本数量的增长幅度,则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六、董事会声明”之“(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同时,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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