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告知函》及严正声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广中茂”)于2020年3月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司大股东邱茂国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安排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园林”)及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生物”)有关人员在未经公司内部审批的情况下,使用中茂园林及中茂生物公章为相关债务提供担保,相关违规担保金额合计39,329.90万元。近日,中茂园林、中茂生物收到上述相关债务债权人出具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