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5 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现公司对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作第二次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