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5-36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楼水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00 人,代表股份 261,578,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6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257,082,8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9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4 人,代表股份 4,496,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4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96 人,代表股份 4,496,3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94 人,代表股份 4,496,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46%。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261,378,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4%;反对 151,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0%;弃权 48,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95,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419%;反对 151,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66%;弃权 48,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