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一年五月
致: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1)-04-251
受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