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 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18 日(星期四)14:30 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1 日(星期四)。
-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 2026 年 06 月 11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 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 289 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